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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的企業聽說如果自己招收殘疾人的話,在稅收上會有一定的優惠,因此很多的企業開始考慮著要不要招收幾名殘疾人員工。企業招收殘疾人員工真的可以減免稅收?這也是每個企業所關心的問題。今天,濟南財務審計的小編來給大家講解一下。
根據我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或減征的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Z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Z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及企業可以享受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每名殘疾人Z多可以享受每年3.5萬元的退稅優惠,另外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也有相應的優惠政策。
所以說,企業雇傭殘疾人在稅收方面是有一定的優惠政策的,但也并不是說隨便雇幾個殘疾人就可以有稅收優惠,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要滿足下列條件: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
首先,這里的殘疾人的概念是指法定勞動年齡內,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勞動條件和勞動意愿的精神殘疾人。
(一)納稅人(除盲人按摩機構外)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機構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5人(含5人)。在職職工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雇員人數。
(二)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三)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
(四)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納稅人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月Z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第四條:納稅人中納稅信用等級為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的,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條、第三條規定的政策。簡單理解就是因偷稅漏稅被稅務機關處理過,或者欠稅不交上了稅務局黑名單的公司企業。
企業招收殘疾人員工,確實是可以減免掉一定的稅收的,除了上面的這些條件以外,像企業每年都需要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也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減免的。另外就是殘疾人工資進行兩次所得稅稅前抵扣,同樣也為企業減輕了不少的稅負。詳細內容,可咨詢我們濟南代理記賬公司的工作人員。